关于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变更的通知

2012-01-06 08:56:00 撰稿: 摄影: 来源:

在职及退休职工:
    我院医务室被批准为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自2012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我院医务室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为方便我院职工就近就医,我院职工可以把自己选定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变更为我院医务室。医院变更从2012年1月9日开始,以部门为单位进行医疗机构变更申报,申报表交至组织人事部1010室,截止时间为2012年1月12日。望各部门通知到全体部门职工。
      申报表见附件1 

组织人事部
 2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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