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院部分职工未领到社保卡相关事宜的说明

2012-01-06 08:59:00 撰稿: 摄影: 来源:

在职职工:
        我院部分职工未能按时领取到社保卡,分以下两种人员:一、该职工在调入我单位之前曾经在原单位参加过医疗保险,此类职工的社保卡已经制作完毕,现留存在北京市社保局。我院正在与石景山社保局办理将此类职工的社保卡申领至我院。二、二次采集人员已领取到临时社保卡,就医时必须带上临时社保卡。
        在社保卡发放之前产生的门(急)诊及住院费用采用手工报销模式(职工前期垫付、社保后期报销)。医药费报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大家保留好门(急)诊及住院产生的费用发票等。

组织人事部
 2012-1-6


关闭本页(本信息点击次数: 次)